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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1名大學電腦技術員因為參與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,今天被區域法院法官判處入獄4年9個月。首次有人因參與旺角騷亂,而被判「暴動罪」罪成及判囚,亦成回歸後首例。有大律師認為,「暴動」涵義闊,擔心今次案例會造成「寒蟬效應」。(路透資料照片) 分享 facebook 綜合電子媒體的報導,被告為32歲的楊家倫,在「旺角騷亂」中曾放火燒計程車,案發後被捕,早前被法院裁定暴動和縱火罪名成立,延至今早宣判。據報導,法官早上判處楊家倫暴動罪入獄4年9個月,縱火罪入獄4年3個月,兩罪同期執行。官方香港電台報導,法官判刑時說,「旺角騷亂」的暴力程度嚴重,且發生在旺角鬧市,法庭有需要維護社會安寧,發出阻嚇訊息,以阻止同類事件發生。在此之前,本地法庭也曾判處3名參與「旺角騷亂」的示威者暴動罪名成立,各入獄3年,3人已提出上訴。在2014年「占中」運動期間崛起的一些激進組織和個別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,於去年春節期間,以保護非法攤販為名,在網上呼籲支持者到旺角集合。因小販非法擺攤遭驅趕,從大年初一深夜開始形成警民對峙,並持續到大年初二凌晨,期間集結人士阻止執法人員驅趕非法攤販和維持秩序。其後,集結人士以磚塊、玻璃和竹枝襲擊警員,高峰時有700人參與,導致包括警員在內的100多人受傷。這次騷亂後,警方大舉拘捕主導者和參與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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