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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。記者羅建旺/攝影 分享 facebook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以信託方式將6600萬股聯電股票贈送給子女,國稅局認定他沒有將股利申報為贈與額,要求補稅1953萬元,宣反提告國家賠償,要求國稅局道歉,象徵性求償新台幣1元;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宣的上訴案,認定國稅局未違法,宣明智敗訴確定。2008年5月,宣明智把股票贈與子女,自稱是為了獎勵子女生育,也依法繳納贈與稅767萬元,但被國稅局認定逃稅,才未把即將分配的股利算進贈與稅之內。宣明智因而認為,國稅局侵害他的名譽權,讓他損失1953萬元稅金及信託費用30萬元,提國賠要求國稅局賠償1元並公開在網站上道歉。二審法院審理認定,宣明智補稅案,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,判決國稅局免賠1元、免在公開網站上道歉,宣不服再提上訴,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,國稅局判免國賠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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